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我省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加快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培育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储备梯队,根据《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67号)规定,山东省科技厅拟转建和新建一批省技术创新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遴选,支持其转建省技术创新中心,为争取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奠定基础。
2.支持具有优势的行业龙头企业、平台型公司、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牵头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要具有广泛联合“政产学研金服用”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作网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优势和能力。
3.各单位要统筹谋划,结合当地或本部门建设“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和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规划布局,立足优势特色产业,择优推荐拟转建或新建的省技术创新中心,并组织编制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
4.学校将对新建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后,统一出具推荐函向教育厅及科技厅推荐,请相关申报单位于2019年5月15日前,将建设方案(纸质版胶装,一式4份,电子版刻光盘1份)送至科技处。
联系人:武楠
联系电话:05374456151
科技处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