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思想,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优秀科技人才队伍,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创新发展的积极性,按照《济宁市关于实施百名自然科学学科带头人行动计划的意见》的要求,开展推荐济宁市自然科学学科带头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济宁市(包括驻济中直、省直单位)在职在岗(包括非公有制单位)从事自然科学(含交叉科学、软科学)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品德优良的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均可申报。
二、推荐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投身改革开放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在业务工作中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内,曾取得显著学术成就,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高学术声望,并得到社会和同行的广泛认可;
(二)自2016年以来,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2个以上三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市级自然科学学术成果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专著的主要作者或发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学术论文(3篇以上)的主要作者;
(三)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内,组织和带领科技人员实施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完成市级以上重要科技攻关项目,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显著经济效益(附经济效益证明)。
以上所称“主要完成人”指国家级奖项完成者的前3人;省(部)级奖项完成者的前2人;市级奖项完成者的首位人员。“主要作者”指论文或专著首署作者。计算受奖项目时,重复受奖项目只计算最高奖项。已当选前两届全市自然科学学科带头人(提名奖除外)的不再参加本次候选人选拔。
(四)其他为社会科技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人才等。
三、推荐重点
按照文件通知要求,学校至少推荐一名45岁以下参选人员,重点学科、有突出贡献者优先推荐;推荐3人以上的,至少有1名基层人选;重点学科、有特殊贡献者优先推荐。
四、推荐工作程序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开展推荐工作。
(二)产生拟推荐对象。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过民主推荐、专家评议、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公示。
(三)审核与评审。各单位要对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工作规范性和相关推荐材料进行审核,通过相关民主程序产生推荐对象,并公示。
(四)上报。学校向济宁市自然科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经审查通过后组织评审认定。
五、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科研生产一线政治表现好、成就突出、贡献卓著、在市内外产生巨大影响的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出来,宁缺毋滥。
(二)各单位应注重举荐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优秀代表,注重发现优秀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和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工作者。
(三)推荐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成绩和贡献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公示期内,如有书面、实名投诉,应及时处理,并明确提出是否继续推荐的意见。
(四)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在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
(五)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管,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成绩、贡献、材料骗取荣誉的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推荐工作中徇私舞弊、严重渎职的,经查证后取消参加下一届推荐资格。对于已获奖个人,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奖项。
(六)推荐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进度安排
8月26日前,各单位报送推荐对象材料纸质版(曲阜校区送至科技楼504房间,日照校区送至会馆2338房间),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sdkyc@163.com)。纸质版和电子版须保持一致。
推荐对象材料包括:(1)《济宁市自然科学学科带头人推荐表》一式2份;(2)学术成果等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辅助材料不需要报送电子版)。每份推荐对象材料(推荐表+辅助材料)需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重要的辅助材料请上报复印件(盖公章)。(3)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
联系人:武楠
联系电话:0537-4456151
附件:1.济宁市自然科学学科带头人推荐表
2.济宁市自然科学学科带头人申报汇总表
科技处
科学技术协会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