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及时宣传高等学校重大科技成果,充分展示高校在我国科技创新方面的透展,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决定继续开展“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评选工作,现将2019年度项目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高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高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应归入下列类型之一,并符合其条件。
A类:探索自然科学现象有重要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关明;谈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实破性创见,或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原始性创新,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B类:解决制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技术思路、原理和方法上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综合方面优于同类技术。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等,能够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推荐项目中的标态性成果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之间。
二、申报程序与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联 系 人:刘洪铎
联系电话:0537-4456153
电子邮箱:qsdky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