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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济宁市自然科学学科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2-10-18 15:05  

各位老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加大人才引育力度,激励我市广大科技工作者发扬科学精神、善于科学作为,投身创新实践、勇攀科技高峰,促进我市自然科学学科发展和学术繁荣。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届自然科学学科带头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范围

曲阜师范大学科协限额2人,入选人员将纳入济宁市科协科技专家库。凡济宁市在职在岗从事自然科学(含交叉科学、软科学)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品德优良的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均可申报。

(一)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践行“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二)业务工作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内,曾取得显著学术成就,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高学术声望,并得到社会和同行的广泛认可;

2.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专著的主要作者或发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学术论文(3篇以上)的主要作者;

3.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内,组织和带领科技人员实施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完成市级以上重要科技攻关项目,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显著经济效益(附经济效益证明)。

(三)其他为社会科技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人才等。

以上所称“主要完成人”指国家级奖项完成者的前3人;省(部)级奖项完成者的前2人;市级奖项完成者的首位人员。“主要作者”指论文或专著首署作者。计算受奖项目时,重复受奖项目只计算最高奖项。已当选前三届全市自然科学学科带头人的不再参加本次推荐活动。

二、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推荐条件,做到优中选优,保证人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国内科研与生产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倾斜,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科技工作者。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推荐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成绩和贡献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公示期内,如有书面、实名投诉,应及时处理,并明确提出是否继续推荐的意见。

  (四)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

(五)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管,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成绩、贡献、材料的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参选资格。对于推荐工作中徇私舞弊、严重渎职的,经查证后取消参加下一届推荐资格。对于已获奖个人,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称号。

    (六)推荐材料是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推荐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七)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候选人不得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推荐参加评审。

三、进度安排

10月24日前,将推荐对象材料电子版发送至wangx@qfnu.edu.cn

      推荐对象材料。包括:(1)《济宁市自然科学学科带头人推荐表》;(2)学术成果等辅助证明材料扫描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秀

电  话:0537-4456153

电子邮件:wangx@qfnu.edu.cn


附件【济宁市自然科学学科带头人推荐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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