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6号)、《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科学技术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校字[2019]74号)文件要求,为落实“放管服”政策,规范我校纵向科学技术类经费预算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及山东省财政科研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在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因科学研究需要,确需调整并符合相关调整范围的在研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其中设备费调整时需经科技处、财务处审批后执行。
2.科目预算均可以根据研究需要进行调整,在合理、合规的前提下,科目比例无限制。
3.对2018年及以后年度结题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按规定留给依托单位使用的结余资金,不再执行两年收回政策。
4.需要调整的项目负责人根据情况填写相关《曲阜师范大学科技类纵向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见附件),项目负责人签字,涉及设备费调整的经科学技术处备案审批,提交财务处执行调整。
5.预算调整情况务必在年度进展报告及结题报告中予以说明或确认。
6.请在《预算调整申请表》的“调整理由”中详细说明因何种原因原预算不执行。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联系电话:4456151
联 系 人: 付 强
Email:qsdkyc@163.com
科技处
20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