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论文管理,促进良好科研生态生成,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撤稿科研论文自查工作的通知》,以及曲阜师范大学《科学技术类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研论文发表的通知》等文件和通知要求,充分考虑各学科发展现状、各级各类项目评审对预警期刊排斥性现状等因素,就《科学技术类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曲师大校字[2021]63号)第“十七条 对于发表在‘黑名单’和预警学术期刊上的论文,取消其相应等级的认定”之规定做如下补充说明。
1.预警论文以发表期刊是否为预警期刊为准,预警期刊名单采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国际期刊预警名单》,凡被认定为预警期刊的论文,该论文成果由SCI、SSCI、A&HCI等数据库收录所对应的所有相应等级认定均予取消。
2.发表在2024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论文,预警期刊论文的认定标准如下:
(1)三年内被预警两次以上的期刊,在两次预警名单发布日期之间发表的所有论文均为预警期刊论文。
(2)预警后三年内未再次预警的期刊,在当期预警期刊名单发布日至下一期预警期刊名单发布日之间发表的所有论文均为预警论文。
3.发表在2025年1月1日(含)之后的论文,预警期刊论文的认定标准如下:
预警后三年内未再次预警的期刊,预警期刊名单发布三年之后,可由相应学科向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暂不将该期刊认定为预警期刊,获得该批准后再次进入预警期刊名单则继续认定为预警期刊;除上述获得校学术委员会批准暂不再认定为预警期刊的情况外,所有曾经进入预警期刊名单的期刊,在预警期刊名单发布后发表的所有论文均为预警期刊论文。
希望全校科研人员增强诚信意识,珍视研究成果,遵循学术规范,审慎选择论文发表平台,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历年《国际期刊预警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