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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山东省高校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6-03-03 00:00 暂无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山东省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选题学术思想新颖,符合我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较大的应用前景。

(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岗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授不得申报),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重点支持40岁以下中青年教师(1976年1月1日后出生,且40岁以下人员不能低于限报名额的三分之二)。本计划采取限额申报方式,各单位申报名额见附件1。

(三)课题组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要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所在单位能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依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申请的项目,提倡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申报,发挥群体优势,联合攻关,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五)主持过厅级及以上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本计划

(六)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成果;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下载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A(附件2),各院系根据分配名额选出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并下载填写《2016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2016年3月14日上午8:30—11:30将申请书及汇总表各一份送至科技处(曲阜校区科技楼504室,日照校区会馆2338室)

(二)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于申报的项目,我校将认真组织评审,学校初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在此基础上确定报送项目。

(三)公示结束后,被公示人员请继续修改申请书A,并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B(附件4),同时进行查新(查新地点:各地市科技局及有省级查新资质的单位均可,查新报告中的“查新目的”须是: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四)2016年高校科研计划项目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网址:http://211.86.62.60)申报。请最终公示的申请人员联系科技处获取用户名和密码。申请人最终请于2016年3月30日上午8:30—11:30将定稿的申请书A (一式二份)、申请书B(一式三份)送至科技处。

 

三、在研项目填写年度进展报告

     教育厅同时对在研的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在研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进展报告(附件5,一式一份)由院系汇总后交科技处。材料上交时间为(3月14日上午8:30—11:30)。除已提交结题材料者不必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外,其他在研项目均需提交进展报告。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联系电话:0537-4456134 (申报)   0537-4456153(进展)

联系人:  于健    杨尚国

                         科技处

                      201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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