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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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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关键技术)的通知
2016-01-26 00:00 暂无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快推进供给侧改革,促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经研究,现就启动2016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关键技术)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详见
附件《2016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关键技术)指南》。
      二、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和后补助方式对立项项目予以支持。发挥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为山东省境内注册或成立的企、事业单位。鼓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组织独立申报。
      (二)申报单位及科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遵守国家土地、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科研或成果转化条件,科研实力能够满足项目需要,且能够提供持续稳定的研发资金保障。项目经费预算及支出要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和支出结构合理,使用范围合规。优先支持天使基金、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参与投入的项目。鼓励申报单位通过技术引进、与国内外科研机构联合研发等方式开展技术创新。
      (四)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两年,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五)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经审核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实情况,不得参与项目评审并记入信用档案。已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征信规定予以处理。
      (六)项目须按期结题验收,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并按照规定要求提交科技报告。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
      1、申请人下载并填写附件中的申报书,发给科技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的项目材料和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8份,包括一份正本七份副本,在封面处标明,正本中的公章和签字为原件。所有材料采用A4规格,双面打印(复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并在书脊处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
      2、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qsdkyc@163.com。
      (二)全部申报材料请于2月25日前送至科技处曲阜校区504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联系人: 于健
      联系电话:0537-4456134

科技处

201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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