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各人:
2017年度山东省高校科技计划项目推荐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2017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2.重点项目是指围绕可能产生革命性突破的焦点方向和国际科学前沿热点问题,开展多学科综合研究和交叉研究,预期社会经济效益好、投资见效快的项目,主要面向人工智能、生命科学、空间海洋、量子技术、纳米科技、核心电子器件、系统软件、生物基因、新药创制、智能制造、先进材料、信息安全、节能减排降碳、雾霾治理等领域。
3.一般项目分为A 类项目(资助经费项目)和B 类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二、申报方式
(一)2017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继续实行限额推荐。省教育厅分配我校申报指标为12项(含推荐重点项目1项),各院系名额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1.选题学术思想新颖,符合我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较大的应用前景。项目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领域不得作为研究内容,涉密项目推荐不予受理。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省高校在岗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40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中青年教师。
3.课题组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要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推荐项目的研究,所在单位能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鼓励、支持研究生、本专科生参与项目研究。
4.项目负责人未主持过厅级及以上项目。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推荐的项目,鼓励各高校发挥群体优势,联合攻关,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四、申报要求
(一)推荐科技类项目需进行查新并附科技查新报告(待学校评审推荐公示后进行),查新目的须是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二)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2015〕22号)精神,充分发挥高校在科研、人才、智力、信息等方面优势,今年继续组织高校对我省贫困地区致贫原因、资源条件和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开展研究,为扶贫工作提供咨询。有条件的高校要积极组织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扶贫研究,并择优推荐。
(三)为贯彻《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号)精神,鼓励高校在研究阐发、教育普及、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协同推进并取得重要成果。
(四)根据《关于贯彻国发〔2016〕1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30号)文件精神,鼓励高校在文物保护传承、挖掘内涵、合理利用等方面开展研究,充分发挥文物工作在保护传承齐鲁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中的重要作用。
(五)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发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推荐的课题,已列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计划的项目或其中的子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基础的课题,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五、申报程序
(一)各单位初评
各单位要根据推荐条件及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单位内项目初评。各二级单位应从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基本科研条件能否保证和预期目标能否实现等方面,对拟推荐项目进行全面审查,按推荐限额确定拟推荐项目。
(二)学校评审公示推荐
学校根据推荐条件及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校内项目评审。拟推荐项目经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三)网上填报
2017年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继续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http://211.86.62.60)推荐。公示人员向科技处索取登录平台用户名和密码。
本校推荐项目负责人通过工作平台,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推荐书(A)》、《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推荐书(B)》,同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其中,《推荐书(B)》及其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人员姓名、单位名称等影响匿名评审的内容,《推荐书(A)》及其附件材料不得匿名。
推荐项目负责人网上填报时间为:3月20日—3月23日。
(四)网上审核
推荐项目负责人填报完成后,科技处对项目进行网上审核,审核合格后方能上报。
六、时间安排及报送要求
3月13日16:00时前,各单位完成项目推荐工作,并将院系汇总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和申请书A(附件3)一式一份报科技处,电子版《院系汇总表》发送至qsdkyc@163.com。
3月14日,学校各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查。
3月14日-20日,学校将推荐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3月20日-22日,项目申请人通过项目评审工作平台填写《推荐书》。
3月23日,学校进行网上审核。
3月24日,项目申请人通过工作平台在线打印《推荐书(A)》(1份)、《推荐书(B)》(一式3份),分别连同附件材料左侧装订成册,其中《推荐书(A)》附件材料中的“科技查新报告”须提供原件。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联系电话:0537-4456134
联系人:于健
科技处
20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