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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与进展报告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5-03-19 00:00 暂无 

关于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与进展报告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做好2014年应结题项目结题与进展报告提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依托单位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ISIS系统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15年1月7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基金委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认真学习附件2结题报告填写说明》,并按其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一式两份。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结题报告纸质材料双面打印并装订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基金委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

(二)关于填写项目结题报告的注意事项

1、结题报告应于2015年1月10日前在网上提交,等科技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纸质材料,结题报告纸质材料双面打印并装订。报告提交后,科技处会予以审核,请注意查看系统状态。对存在问题的报告,将在系统中给出修改意见并予以撤回,请按照意见要求尽快修改后重新上传,等待再次审核。

2、经费决算表和经费使用说明表:研究结束后,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会同依托单位财务部门清理账目,根据批准的资助项目计划书经费预算及调整预算,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编报决算,如实编报资助项目(课题)经费决算,逐项列出单项超过5万元的固定资产名称及使用情况说明,争取其他渠道经费情况等。须对项目经费的收、支、余情况作出总体的文字说明,当经费支出与经费预算相差较大时,需要着重说明;拨入经费与预算经费不相等时,需要特别说明。合作经费要按照合作单位经费实际开支内容并入《经费决算表》的各类开支科目。

3、纸质报告提交注意事项:项目负责人请在“项目负责人承诺”、“经费决算表”、“经费使用说明表”三处签字。“经费决算表”财务负责人、“经费使用说明表”财务部门意见两处请到学校财务处盖财务章。“经费使用说明表”审计部门意见请到审计处(科技楼四楼)审计盖章。

4、各学部有特殊要求的应严格执行。

5、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无须报送纸质附件材料。

(1)提供不超过6篇代表性论著,其余论著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有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供电子版封面;已录用的稿件除首页和标注页之外,须附编辑部录用证明扫描件;

(2)大会特邀报告须提供邀请函以及会议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件;

(3)研究成果附件(科学技术鉴定证明书、奖励证书、专利证书)电子版。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跟踪和管理结题项目的成果,根据情况在2-3年后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请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后三年内继续提供项目研究后期正式发表或公布的成果,一并存档并作为项目管理和评估的依据。

7、填写结题报告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参考ISIS系统未登录界面左下角“常见问题”中“进展/结题报告”

(三)关于项目结题报送时间

各项目负责人应在2015年1月21日前将结题报告纸质材料送所在单位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于1月22日前统一报送至科技处。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咨询电话

1.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 010-62317474

2.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010-62327230,010-62325557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   010-62328623,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 010-62327015,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010-62327001。

3.各部门咨询电话见网站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jgsz/04/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科技处网站:http://kjc.qfnu.edu.cn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联系人:杨尚国

联系电话:0537-4456153

 

科技处    

2014年12月6日

附件1:进展、结题报告填写使用手册

附件2:结题报告填写说明

附件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附件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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