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济政发〔2014〕15号)和《关于改进济宁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意见》(济科发〔2014〕37号)规定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济宁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济宁市科学技术奖主要奖励在科技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围绕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着力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信息产业、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高效农业领域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重点对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科技成果,对行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形成行业、国家、国际标准的科研成果。
二、推荐办法和条件
(一)推荐办法
2016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采取推荐单位推荐和专家提名推荐两种方式。
1、推荐单位推荐
科技进步奖5个名额;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合作奖各单位限报1项(人);医疗卫生类项目按照去年推荐单位考核情况进行申报推荐。
2、专家提名推荐
市科学技术奖每项可由两名同行专家提名推荐,每位提名专家可推荐1项与本人所从事学科或专业领域密切相关的项目申报市科学技术奖。
(二)推荐条件
推荐项目和人选除符合《济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济宁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和推荐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受理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登记的科技成果。
2、推荐市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1年以上。
3、医疗卫生类项目,须近三年列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支持且项目整体已通过鉴定、验收或结题。
4、申报市科学技术奖项目提交的知识产权、代表性论文、论著必须为近5年内且在2016年6月30日前授权或正式发表。
5、用于报奖的知识产权和论文、论著等支撑材料在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的,不得重复使用。
6、2014年和2015年连续两年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未获奖的项目,2016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进行推荐。
7、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限报一项。
8、知识产权归属不明晰、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及排序等有争议的项目不得推荐
9、涉密项目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
10、符合上述条件的推荐项目均应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项目。
三、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推荐材料
市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1、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合作奖不实行网上申报,填写相应推荐书后打印。电子版推荐材料为推荐书和附件全部内容的电子版(word格式)。
2、市科技进步奖实行网上申报,通过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在线填写和上传。请拟申报奖励的老师尽快联系科技处,获取推荐号和密码。各位老师请于2016年8月11日起使用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进入网络推荐系统,按要求组织推荐。济宁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可以从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stbjn.gov.cn)政务大厅登录。在电子版推荐材料网上提交后,通过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下载打印。
纸质版推荐材料和电子版推荐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
(二)报送要求
1、纸质推荐材料包括: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一式二份(其中原件1份)、电子版一份,公示材料(参考附件3模版)电子版请于8月20日前发送到47240007@qq.com。
2、推荐工作时间:网络推荐2016年8月11日——8月25日。纸质推荐材料请于2016年9月1日以前报送至科技处504办公室。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联系人:杨尚国
电话:0537-4456153
QQ:47240007
Email:47240007@qq.com
科技处
2016.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