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项目申请人:
为做好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指南》及相关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仔细阅读《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申请须知”、“限项规定”以及要申报的项目类型和所在学部的具体要求,详细内容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指南》见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6xmzn/index.html。
(一)上两年(本次指2014年和2015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二)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三)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
1.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2.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详细请仔细阅读《指南》的"申请须知"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6xmzn/sqxz.html。
二、项目申请
(一)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二)、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6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申请人获取在线填写“用户名和密码”,流程如下:
1)已有用户名和密码的老师请直接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忘记请点击“找回用户名/密码?”进行找回或发求助邮件至科技处找回密码(邮箱:qsdkyc@163.com)。
2)没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申请人,请于2016年1月30日前,将常用邮箱地址、姓名、院系、职称等相关信息发送至科技处邮箱qsdkyc@163.com,系统会将用户名和密码发送电子邮件到登记的邮箱里,请及时关注邮箱。
3.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并在“预算说明书”中逐条对预算表做详细说明。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4.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正文模板中的提纲及括号内的相关内容严禁删除,没有相关填写内容的地方请写“无”。
5.合作单位公章是指对方的“法人单位” 红章且不能超过两个合作单位,请及早联系。(详见《指南》中“申请须知”的相关规定)
6.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7.非全职聘用的境内外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基金项目,应当提供聘任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8.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尤其是每页电子版和纸质版右下角的版本号必须一致)。
三、工作进度安排
2016年1月15日-2016年2月26日,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论证申请书
2016年2月27日-2016年3月7日,院系组织专家对本单位人员申请书进行论证、审查,并联系同行专家和会评专家外审
2016年3月7日-2016年3月8日 ,项目负责人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最终的修改和定稿,并逐一对“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书形式审查明细表”(见附件)进行审查、签字,务必每项都认真核实,尤其是项目组成员亲笔签字一项。
2016年3月9日前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申请书,并将提交后生成的正式版申请书电子稿(带水印的正式版pdf文件,文件名命名为:院系姓名)、相同编号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形式审查要点表(一式一份)送至科技处(曲阜校区请于3月11日上午送至科技楼504室,日照校区请于3月10日上午送至会馆2338室),因涉及形式审查、预算表审核、盖章、邮寄等方面的事宜,请老师们务必于截止日(3月9日)前完成电子稿及纸质申请书的报送,以免耽误学校整体的报送进度。ISIS系统在线提交及生成PDF时,请老师们尽量避开高峰期。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无论作为申请人还是参与人,在ISIS系统中的信息应当完全一致。
(二)自然科学基金委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五、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一)咨询电话。
1.材料接收组电话:010-62328591
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3.财务咨询电话:010-62326760,010-62329112
4.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010-62327230,010-62325557,010-6232700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010-62328623,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010-62327015,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010-62327001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 62326910 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2 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62329190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 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7929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91 62328552 |
办公室 | 62327087 | 计划局 | 62326980 |
政策局 | 62326986 | 财务局 | 62327016 |
国际合作局 | 62327001 | 纪检监察审计局 | 62327092 |
机关服务中心 | 62326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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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联系人:于健
联系电话:0537-4456134
24小时在线qq群:197749693 (加入时请备注院系和姓名)
科技处
201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