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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6-01-15 00:00 暂无 

各有关院系、项目申请人:

为做好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指南》及相关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仔细阅读《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申请须知”、“限项规定”以及要申报的项目类型和所在学部的具体要求,详细内容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指南》见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6xmzn/index.html。

  (一)上两年(本次指2014年和2015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二)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三)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

  1.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2.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详细请仔细阅读《指南》的"申请须知"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6xmzn/sqxz.html。

  二、项目申请

(一)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二)、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61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申请人获取在线填写“用户名和密码”,流程如下:

1)已有用户名和密码的老师请直接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忘记请点击找回用户名/密码?”进行找回或发求助邮件至科技处找回密码(邮箱:qsdkyc@163.com)。

2)没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申请人,请于2016年1月30日前,将常用邮箱地址、姓名、院系、职称等相关信息发送至科技处邮箱qsdkyc@163.com,系统会将用户名和密码发送电子邮件到登记的邮箱里,请及时关注邮箱。

3.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并在“预算说明书”中逐条对预算表做详细说明。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4.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正文模板中的提纲及括号内的相关内容严禁删除,没有相关填写内容的地方请写“无”。

5.合作单位公章是指对方的“法人单位” 红章且不能超过两个合作单位,请及早联系。(详见《指南》中“申请须知”的相关规定)

6.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7.非全职聘用的境内外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基金项目,应当提供聘任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8.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尤其是每页电子版和纸质版右下角的版本号必须一致)。

三、工作进度安排

2016年1月15日-2016年2月26日,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论证申请书

2016年2月27日-2016年3月7日,院系组织专家对本单位人员申请书进行论证、审查,并联系同行专家和会评专家外审

2016年3月7日-2016年3月8日 ,项目负责人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最终的修改和定稿,并逐一对“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书形式审查明细表”(见附件)进行审查、签字,务必每项都认真核实,尤其是项目组成员亲笔签字一项。

2016年3月9日前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申请书,并将提交后生成的正式版申请书电子稿(带水印的正式版pdf文件,文件名命名为:院系姓名)、相同编号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形式审查要点表(一式一份)送至科技处(曲阜校区请于3月11日上午送至科技楼504室,日照校区请于3月10日上午送至会馆2338室),因涉及形式审查、预算表审核、盖章、邮寄等方面的事宜,请老师们务必于截止日(3月9日)前完成电子稿及纸质申请书的报送,以免耽误学校整体的报送进度。ISIS系统在线提交及生成PDF时,请老师们尽量避开高峰期。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无论作为申请人还是参与人,在ISIS系统中的信息应当完全一致。

  (二)自然科学基金委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五、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一)咨询电话。

  1.材料接收组电话:010-62328591

  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3.财务咨询电话:010-62326760,010-62329112

  4.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010-62327230,010-62325557,010-6232700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010-62328623,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010-62327015,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010-62327001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0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2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9190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

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7929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62328991

62328552

办公室

62327087

计划局

62326980

政策局

62326986

财务局

62327016

国际合作局

62327001

纪检监察审计局

62327092

机关服务中心

62326949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联系人:于健

联系电话:0537-4456134 

24小时在线qq群:197749693 (加入时请备注院系和姓名)

科技处

201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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