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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山东省高校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及填写年度进展报告的通知
2015-01-16 00:00 暂无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山东省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及在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填写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选题学术思想新颖,符合我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较大的应用前景。

(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岗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授不得申报),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且40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人员不能低于限报名额的三分之二。本计划采取限额申报方式,各单位申报名额见附件。

(三)课题组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要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所在单位能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

(四)主持过厅级及以上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本计划

(五)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成果;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下载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A(附件),院系下载填写《2015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于2015年1月25日上午8:30—11:30将申请书及汇总表各一份送至科技处(曲阜校区科技楼504室,日照校区会馆2338室)

(二)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于申报的项目,我校将认真组织评审,学校初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在此基础上确定报送项目。

(三)公示结束后,被公示人员请继续修改申请书A,并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B,同时进行查新(查新地点:各地市科技局及有省级查新资质的单位均可,查新报告中的“查新目的”须是: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请于2015年3月9日上午8:30—11:30将定稿的申请书A (一式二份)、申请书B(一式三份)送至科技处。同时发送申请书A、B的电子版到邮箱:qsdkyc@163.com(申请书A为word文件,申请数B为PDF文件) .

三、在研项目填写年度进展报告

     教育厅同时对在研的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在研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进展报告(附件3,一式二份)由院系汇总后交科技处。材料上交时间为(1月25日上午8:30—11:30)。除已提交结题材料者不必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外,其他在研项目均需提交进展报告。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联系电话:0537-4456134   0537-4456153

联系人:  于健    杨尚国

                         科技处

                      2015-01-16

附件1:各单位名额分配

附件2:年度进展报告

附件3:项目申报附件

附件4: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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