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8年山东省高等学校
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 关于推荐2018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鲁教科处函〔2018〕15号),为做好我校2018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对成果完成人和推荐单位的要求。
1.成果完成人应为驻鲁高校的教师或科研人员。
2.成果完成人应是对推荐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完成单位应是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按贡献大小排序。
3.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为驻鲁高校。
4.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著,中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以第一完成人申报一项成果。
(二)对推荐成果的要求。
1.科学技术类成果:
(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
(2)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公开发表(出版)二年以上(即 2016 年6月30日以前公开发表);技术研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成果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 2018年6月30日计算)。
2.其他要求:
(1)成果署名单位与推荐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2)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推荐。作为整体推荐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具有内在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3)科学技术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4)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得推荐。
(5)没有《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推荐的情形。
(6)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精神,鼓励高校择优推荐在我省贫困地区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等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
(7)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鼓励高校择优推荐在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乡村振兴战略和海洋强省建设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
二、推荐程序
(一)学校初评。各学院要根据申报条件及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本单位申报成果进行初评排序,于7月3日下午4点前报送《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表)》(附件2)及附件材料各一份,同时报送经初评排序的《2018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科学技术类)》(附件3)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及电子版发送至qsdkjc6153@163.com。学校根据各学院报名名单,组织校内评审择优推荐,初评结果将在校内进行公示并无异议后,按申报限额报送(我校自然科学类申报限额为14项)。
(二)网上推荐。本次评奖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 :http://221.214.56.13:8191/)推荐,工作平台开放时间为 2018年7月9日至7月16日,网上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平台为准。科技处将给学校初评通过的老师进行教师用户名和密码分配,老师们在网上进行上报工作。
(三)网上审核。科技处将按照推荐限额、条件及要求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核,审核合格的项目方能上报。审核重点为:推荐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推荐材料、推荐手续是否符合通知的规定。网上审核截至时间为7月16日17:00。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科技处网上审核完成后,通过工作平台在线打印以下材料:
科学技术类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 1 份、《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B表)》(附件4)及附件材料 2 份。附件材料包括:①代表性论文专著(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②他人引用代表性论文、专著;③检索报告(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他人引用、 JCR 期刊分区检索报告结论,自引的引用不得列入;原件 1 份);④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及其权利要求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的复印件等);⑤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推荐项目的鉴定意见、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⑥主要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证明,只提供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由法人单位盖章出具;原件 1 份);⑦知情同意报奖证明(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该论文参评的知情同意函);⑧其他证明。
推荐书须通过工作平台生成,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封面)。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异。
2.评奖结束后,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3.学校公章由科技处统一加盖;合作单位公章由申报人自己加盖。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曲阜校区:7月17号11:00前报送至科技楼504办公室;
日照校区:7月17号11:00前报送至会馆2338室。
请老师们注意各个时间节点,以免耽误了您的申报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联系人:苏庆华
联系电话:0537-4456153
科技处
2018.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