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促进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健康发展、推动“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的实施,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格式见附件)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的总体要求,以申报书为基础,会同协同单位共同编制《规划》,并自行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咨询论证。在充分吸收专家咨询论证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后上报。
二、审核
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将对上报的《规划》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盖章后由牵头高校组织施行;审核未通过的,由牵头高校重新组织编制上报。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
请各牵头高校将审定后的《规划》(一式7份)连同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及专家名单,于2013年12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科技处503室和社科处501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ysg_78@sina.com。
联 系 人:杨尚国、蔡佳辰
联系电话: 0537-4456153、4456135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格式)
2、相关附表
3、教育厅通知
科技处 社科处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