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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与进展报告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5-12-18 00:00 暂无 

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与进展报告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做好2015年应结题项目结题与进展报告提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

(一)请按照报告正文提纲填写以下内容:

1. 重要研究进展;

2.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如实填写,无内容填写“无”;

3.其他需要说明情况:如实填写,无内容填写“无”。

(二)“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目录” 需将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导入系统。

科技处将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ISIS系统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16年1月8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基金委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认真学习附件1《结题报告填写说明》中的要求,并按其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一式两份。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结题报告纸质材料双面打印并装订。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基金委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

(二)关于填写项目结题报告的注意事项

1、结题报告应于2016年1月15日前在网上提交,等科技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纸质材料,结题报告纸质材料双面打印并装订。报告提交后,科技处会予以审核,请注意查看系统状态。对存在问题的报告,将在系统中给出修改意见并予以撤回,请按照意见要求尽快修改后重新上传,等待再次审核。

2、项目资金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

今年是《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为了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编报工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编报工作的通知请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

通知链接: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38/info51354.htm

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财务部门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详见附件1最后一部分)编报决算,并认真编写决算说明书。要真实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2014年以前(含2014年)批准的资助项目填报决算时,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相关要求完成新旧科目衔接后再进行填报。

请注意,项目资金决算表上所填经费为截止到20151231日的收支情况。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经费预算对项目进行财务自查,全面清理经费收支,于财务封账前(2015年12月25日)尽快结清项目经费。如项目有结余经费,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项目通过结题验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由学校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实施细则等待后续通知)。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未通过结题验收和整改后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或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在验收结论下达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3、签字及审核意见表

项目负责人在相应位置签字,经过财务部门签字盖章后保送至学院科研秘书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及依托单位公章由科技处集中加盖。

4、电子附件目录和电子附件材料。

在电子附件目录中列出所有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清单。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应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取得的与资助项目相关的代表性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电子附件目录清单的顺序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无需报送纸质附件材料。

有关电子附件材料的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提供不超过6篇代表性论文的电子版全文;其余论文或专著仅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其中已录用的待发表论文还应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扫描件;研究生学位论文仅提供电子版封面;

(2)大会特邀学术报告应提供相关会议邀请函和会议论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文件;

(3)如曾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或其他重要科技奖励,应提供奖励证书扫描文件。

5、各科学部对结题报告填写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要求执行。

6、请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后三年内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继续提供与资助项目相关的研究成果,作为绩效评估的依据;并按要求提交依托单位,列入项目成果档案。

7、填写结题报告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参考ISIS系统未登录界面左下角“常见问题”中“进展/结题报告”

(三)关于项目结题报送时间

各项目负责人应在2016年1月19日前将结题报告纸质材料送所在单位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于1月21日前统一报送至科技处504办公室。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咨询电话

1.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 010-62317474。

2.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010-62327230,010-62325557。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   010-62328623,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 010-62327015,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010-62327001。

3.各部门咨询电话见网站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jgsz/04/

(二)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种管理办法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229/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科技处网站:http://kjc.qfnu.edu.cn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联系人:杨尚国

联系电话:0537-4456153

 

附件1:结题报告填写说明

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附件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科技处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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