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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
2015-05-07 00:00 暂无 

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全面落实科研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提升学校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的创新能力与水平,鼓励各研究团队与地方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等开展深度合作,经研究,学校决定启动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目标

在“2011计 划”总体精神和要求的指导下,充分依托学校研究优势与已有基础,立足地方发展战略需求与企业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学校与高校、研究机构、企业、地方政府以及 其他社会组织的深度合作;通过建立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积极探索校企、校地协同创新的新思路与新模式,创新高水平研究团队的培养机制,取得一批重要的标志性 成果,使协同创新中心成为有区域影响力的学术高地、科学技术的研发基地、区域发展战略的引领阵地和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与协同能力,研究能力突出,并且依托学科方向具有明显的优势与坚实的前期基础,团队结构合理,方向特色鲜明。负责人要求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并能够具体承担协同创新中心的管理与研究工作。

(二)申报团队应已具备协同各方的合作基础,能够进一步吸收新的研究机构、企业、地方政府等力量加入,并具有拓展科技开发,承担各类横向课题的能力。

(三)申报团队应主持承担一定数量的高级别科研项目,并取得了一批重要科研成果,具备解决重大需求的能力和潜力。

(四)协同创新中心要以我校为主体单位,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设计论证,鼓励校内整合力量申报。已被列为我校特色智库建设与校级中心的,不允许重复申报。

(五)在基础设施、研发平台、仪器装备、日常管理等方面,具备有效运行应有的支撑与保障。

三、申报类型

2015年,我校将建设校级协同创新中心20个左右,本次申报每学院限报2项,按以下四类进行申报:科学技术攻关类、文化传承创新类、行业企业发展类、地方区域发展类。

四、建设培育要求

2015年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将从2015年7月开始建设,建设周期为3年。

经批准建立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学校将根据建设成效果,给予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建设。对于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将实行绩效评价、动态调整的政策。

五、申报要求

请各有关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申报类型,认真填写申报材料;于2015年6月2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曲阜师范大学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一式3份,A4纸印制,左侧装订)、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一式3份,A4纸印制,左侧装订于《申报书》后)以及电子文档报送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曲阜校区报送至:科技楼504室,日照校区报送至:会馆2338科技处办公室

电子稿发送至:tengguofei@126.com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滕国飞

联系电话:0537-4456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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