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济宁市科技局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因为限项申报(我校仅为1项),仅请工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三个单位每单位限报一项,并请申报人员在5月2日前将“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一份送至科技处进行校内评审,最终确定推荐项目后,再打印申报书1份正本、5份副本。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联系电话:0537-4456134
具体通知如下:
为推进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改革,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经研究,启动2017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详见《2017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第一批)重点支持领域》(附件)。
二、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后补助和科技金融相结合方式对立项项目予以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为济宁市境内注册或成立的企、事业单位。鼓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组织独立申报。
(二)申报单位及科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遵守国家土地、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科研或成果转化条件,科研实力能够满足项目需要,且能够提供持续稳定的研发资金保障。项目经费预算及支出要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和支出结构合理,使用范围合规。优先支持天使基金、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参与投入的项目。鼓励申报单位通过技术引进、与国内外科研机构联合研发等方式开展技术创新。
(四)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二到三年,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五)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经审核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实情况,不得参与项目评审并记入信用档案。已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征信规定予以处理。
(六)项目须按期结题验收,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并按照规定要求提交科技报告。
(七)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推荐,并做好申报审查,每个县市区限报5项。
(八)本年度其他批次重点研发计划申报,如本次申报项目仍符合要求领域且项目情况未发生变化,原申报材料继续有效,无须再次申报。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
1、项目主管部门推荐函,一式3份;
2、申报单位将审核后项目材料和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6份,包括1份正本、5份副本,在封面处标明,正本中的公章和签字为原件。所有材料采用A4规格,双面打印(复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3、所有材料电子版及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二)全部申报材料请于5月5日前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济宁市科技局一楼服务大厅(地址:济宁市金宇路24号)。不接受申报单位单独报送。
联系人: 王坤 刘倩琦
联系电话:3292839 3292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