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校庆百场学术活动”计划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学校启动“校庆百场学术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学术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于12月5日前,按学术活动名额分配表(附件一)的分配数量,将拟开展的学术活动,填写学术活动计划表(附件二)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科技处、社科处审核、备案。名额分配的原则是依据院系规模、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情况、学科专业学术影响力等因素。
二、开展学术活动拟邀请专家原则上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或“国家杰青”,两院院士,国外知名学者,学校将根据邀请人员的不同情况给予数额不等的经费资助。
三、“校庆百场学术活动”结束后,学校拟将学术活动内容择优集结出版。请各单位学术活动结束后将邀请专家的照片、基本信息、学术简历、报告内容摘要等内容,按上述顺序整理后报科技处(理工科)、社科处(人文社科),并发送电子版至联系人邮箱。
四、请各单位确定一名开展学术活动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名单、联系电话和计划表一同上报科技处(理工科)、社科处(人文社科)。
五、根据学术活动计划安排,科技处、社科处将适时派人参与相关的学术活动。
联系人:刘建新 电话:4456139 邮箱 ljx5590@163.com
张英魁 电话:4456359 邮箱1848878857@qq.com
科技处
社科处
2014年11月23日
附件一:学术活动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学术活动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