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山东省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选题学术思想新颖,符合我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较大的应用前景。
(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岗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授不得申报),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且40岁以下人员不能低于限报名额的三分之二)。院系名额分配表见附件4.(45周岁为1969年1月1日后出生,40周岁为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三)课题组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要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所在单位能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
(四)主持过厅级及以上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本计划。
(五)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成果;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六)项目需进行查新并附查新证明,防止重复和低水平研究。(查新工作在学校评审公示后,公示名单内的人员进行查新,查新报告中的“查新目的”须是: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下载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院系下载填写《2014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于2014年1月14日上午8:30—11:30将申请书及汇总表各一份送至科技处(曲阜校区科技楼503室,日照校区会馆2306室),申请书后应附相应的附件材料(本次附件是指申请书第十一项中的1-5项相关内容)。
(二)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于申报的项目,我校将认真组织评审,学校初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在此基础上确定报送项目。
(三)公示结束后,被公示人员请继续修改申请书,并进行查新。于2014年2月24日上午8:30—11:30将定稿的申请书 (一式三份)送至科技处。同时发送电子版到邮箱:qsdkycyj@163.com .
三、在研项目填写年度进展报告
教育厅同时对在研的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在研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进展报告(附件3,一式二份)由院系汇总后交科技处。材料上交时间为(1月14日上午8:30—11:30)。除已提交结题材料者不必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外,其他在研项目均需提交进展报告。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联系电话:0537-4456134 0537-4456153
联系人: 于健 杨尚国
科技处
2014-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