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请组织申报“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
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9号)、《关于请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8号),现转发给你们。
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进行申报,因涉及到限项申报问题,请有意申报老师务必于2016年9月20日前联系科技处(限报原则是每个地级市发改委每个方向限报一个,报送至省发改委。省发改委每个方向择优选择一个,报送至国家发改委)。并于9月23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3份报送科技处(双面打印),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sdkyc@163.com 。
联系电话:0537-4456134
联系人:于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