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信息交流和推广转化服务平台,根据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现统一组织2017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登记范围
山东省内单位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
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强化可转化及重大科技成果信息登记
为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资源整合和共享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加速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全面提升我省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围绕加快推进各类成果库建设,特建立成果转化信息专报制度:
1.对成熟度高、市场前景好,已经或拟采用作价入股、转让、许可、自行或与他人(单位)合作等方式,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转化或产业化活动的科技成果,应作为有转化需求成果上报,填报《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附件1)。
2.对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技术上有重大创新突破,或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产业化前景及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应作为重大科技成果推荐上报,填报《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2)。
三、登记流程
1.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并根据操作说明填报、导出《科技成果登记表》。
2.各市科技局或省直有关部门成果登记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责成成果完成单位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为7个工作日。
四、登记成果运用
1.获得推荐申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基本资格;
2.对于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登记证书和验收证书(或结题证书、结题报告)一同作为结题验收必须具备的证明材料;
3.优先获得科技成果推介等其他相关转化和技术转移政策支持。
五、登记成果运用
1.获得推荐申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基本资格;
2.对于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登记证书和验收证书(或结题证书、结题报告)一同作为结题验收必须具备的证明材料;
3.优先获得科技成果推介等其他相关转化和技术转移政策支持。
六、成果登记报送材料
根据成果类型,需准确完整地提交下列材料:
1.《科技成果登记表》、《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纸质版各一式三份,《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登记软件中导出的上报文件(CGSB***.ZIP压缩文件)及上述表格的电子版。
2.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其中:(1)基础理论成果: 验收或结题报告;(2)应用技术成果: 相关的评价证明如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价证书、鉴定证书、验收证书(3)软科学成果:软科学计划项目结题证书等。
七、材料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将登记材料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纸质版报送至科技楼504室,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下午3点。由于成果登记前需要公示7个工作日,请务必于2017年12月19日下午4:00前报送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电子版。
电子邮箱: qsdkyc@163.com
联系电话:0537-4456153
软件系统: 宫明永 电话:0531-66777044
附件:1.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
2.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
3.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
4.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