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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教育厅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6-08-30 00:00 暂无 

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多年来,省教育厅在全省高校批准立项了一批科技计划项目,按照省教育厅颁布的科研计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所有立项项目均应进行结题验收。但截至目前,仍有一定数量的项目没有按期结题验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省教育厅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经研究,决定对逾期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进行清理,集中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3年(含)以前,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科研计划项目(包括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

二、时间安排

自发文之日起至2016年12月23日,对逾期未结题验收的项目集中进行结题验收。

三、有关要求

1.认真梳理项目情况。请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结题验收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照《2013年及以前立项的未结题验收项目清单》(见附件1),摸清本学院未结题验收的项目情况。

2.制定工作方案。按照时间要求,制定本学院结题验收工作方案,并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审核,确保结题验收工作不走过场,保证项目研究质量。在结题验收工作中,请会同学校财务部门对项目经费特别是省财政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请于2016年12月23日前将验收报告或结题报告一式三份报送至科技处

注意:应用类项目须先提交验收申请材料,教育厅审查通过后进行会议验收;对于不能采取会议验收的应用类项目须先提供第三方测试报告(提供测试报告的单位不能参与通讯验收)后再申请验收,教育厅审查通过后进行通讯验收。

3.加强项目管理。对2016年12月31日前,无正当理由不结题验收的项目及负责人,教育厅科技处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今年不结题的项目及负责人须交纸质报告说明原因、拟结题时间,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结题的学院明年不再给申报名额。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联系人:杨尚国

联系电话:0537-4456153

 

附件1:2013年及以前立项的未结题验收项目清单

附件2:各类项目结题要求及注意事项汇总

附件3:验收所需材料表格

                            科技处                           201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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