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关于改进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及科技厅和教育厅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和条件
(一)推荐办法
2016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采取专家提名推荐和推荐单位推荐两种方式。
1、专家提名推荐办法
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和自然科学奖可以由两名以上具备资格的同行专家(至少1名院士)共同提名推荐。具备资格的提名专家包括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973、86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泰山学者攀登计划入选者,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近十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前三位完成人,驻鲁二级教授、二级研究员。每位提名专家每年可推荐一名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候选人或一项省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在公示候选项目或候选人选信息时将一并公开提名专家的姓名等相关信息。
2、推荐单位推荐办法
推荐单位推荐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候选项目,需提供两名以上具备资格的同行专家的独立推荐意见。推荐专家包括具备省科学技术最高奖提名资格的专家以及近五年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首位完成人。推荐应用类候选项目的还应至少提供一名依托我省企业单位建设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独立推荐意见。
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认真负责地推荐本地区、部门优秀科研项目和人选参加评审。推荐的项目和人选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二)推荐条件
推荐项目和人选除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2016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1的104-105页)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2014年4月30日前正式发表。推荐省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推荐。
3、2014年和2015年连续两年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未获奖的项目,2016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推荐。
4、参评省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限被推荐一项,省科学技术一、二等奖前两位获奖人员再次被推荐参评省科学技术奖需间隔一年以上。
5、参评省科学技术奖以论文作为支撑材料的,只能提交完成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文章。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该论文参评省科学技术奖的知情同意函。
6、涉密项目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
7、符合上述条件的推荐项目均应为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项目。
(三)其他要求
推荐工作要真正体现推荐制,推荐单位(专家)是推荐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切实担当、落实好推荐工作主体责任。
1、推荐书是评审的基础文件和主要依据,原则上由推荐单位(专家)提供。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意见、项目简介、客观评价;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的情况简介、创新能力、影响与贡献的评价必须由推荐单位(专家)客观、如实、准确作出。推荐单位(专家)填写的内容将向社会公示。
2、被推荐人提供客观性材料,推荐单位(专家)要对有关内容严格审查,并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客观性材料包括:自然科学奖推荐书有关重要科学发现、论文专著目录、代表性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的情况,以及主要完成人情况等客观内容及其证明材料;技术发明奖推荐书有关主要技术发明、推广应用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以及主要完成人情况等客观内容及其证明材料;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有关主要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以及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情况等客观内容及其证明材料等客观内容及其证明材料。
3、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经济效益要严格按照效益核算办法如实填写,并在附件中提供财务、税务等佐证材料。经济效益仅指项目完成人所在完成单位及推广应用情况中所列应用单位产生的效益。应用证明须出具加盖应用单位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证明。
二、推荐材料及报送时间
请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老师于6月3日前将拟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发送至47240007@qq.com,根据汇总表向教育厅索要推荐号和推荐口令发放给拟申报老师,通过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在线填写和上传,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可以从省科技厅网站政务大厅登录,或者从http://123.232.113.51直接登录。公共安全类项目不得通过网络推荐。
6月10日前请将申报项目的公示内容发送至47240007@qq.com,详见《申报(推荐)山东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公示要求》(见附件1的106页);
6月20日前请完成网上提交,提交前严格按照《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见附件1的107—109页)切实做好形式审查;
6月26日16点前将《推荐书》一式三份(其中原件1份)报送至科技处504办公室。《推荐书》须省教育厅推荐提交后,通过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下载打印。电子版推荐材料和纸质版推荐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
申报截止日期后,不再补正申报项目相关材料,经省教育厅审核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推荐。
三、 其他事项
1、在2015年度推荐工作中,推荐项目形式审查合格率达到90%且获奖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推荐单位仍实行不限额推荐;推荐项目形式审查合格率低于90%或者获奖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推荐单位实行限额推荐,具体限额数量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限额推荐单位如有高质量项目需要推荐的,请来函申请,并附已下达指标拟推荐项目清单和申请增加推荐项目的基本情况(推荐书首页)及申请增加的理由。
2、推荐单位和参评对象务必在省科技奖励管理系统“历史论文专利查重”模块中,自行查询参评项目拟用论文、专利是否已在往年获奖项目中使用,杜绝论文、专利等支撑材料重复使用。
请老师们注意各个时间节点,以免影响自己的申报工作。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联系人:杨尚国
电话:0537-4456153
技术支持联系人:王慧慧 电话:15650029299
附件:1、2016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
2、201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项目(人选)汇总表
科技处
2016.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