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项目申请人:
为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助结构与资助政策调整和规定
自2015年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结构和资助政策做部分调整和规定,详细内容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5xmzn/index.html)。
(一)上两年(本次指2013年和2014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二)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三)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
1.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2.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项目申请
(一)申请书撰写方式。
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申请人培训手册网址如下:/attach/2015/03/19/54142.pdf
(二)、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南》中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于2015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申请人获取在线填写“用户名和密码”,流程如下:
1)曾登录过ISIS系统的申请人,请继续使用已有账户登录,忘记密码请点击“找回用户名密码”功能。
2)无ISIS系统账户的申请人,请于2015年1月25日前将常用邮箱地址、姓名、院系、职称等相关信息发送至科技处邮箱qsdkyc@163.com,系统会将用户名和密码发送电子邮件到登记的邮箱里。
3.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4.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
5.合作单位公章是指对方的“法人单位” 红章且不能超过两个合作单位,请及早联系。
6.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7.参与外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人员,需下载附件中的“参与外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参与人承诺书”
三、工作进度安排
2015年1月15日-2015年2月26日,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论证申请书
2015年2月27日-2015年3月7日,院系组织专家对本单位人员申请书进行论证、审查,并联系同行专家和会评专家外审
2015年3月7日-2015年3月8日 ,项目负责人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最终的修改和定稿,并逐一对“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书形式审查明细表”(见附件)进行审查、签字,务必每项都认真核实,尤其是项目组成员亲笔签字一项。
2015年3月9日前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申请书,并将提交后生成的正式版申请书电子稿(带水印的正式版pdf文件,文件名命名为:院系姓名)、相同编号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形式审查要点表(一式一份)送至院系科研秘书处,由院系汇总后送至科技处(曲阜校区请于3月9日前送至科技楼504室,日照校区请于3月9日上午送至会馆2338室)电子稿发送至:qsdkyc@163.com ,因涉及形式审查、预算表审核、盖章、邮寄等方面的事宜,请老师们务必于截止日(3月9日)前完成电子稿及纸质稿的报送,以免耽误学校整体的报送进度。(欢迎各位专家及申报老师加入曲师科技基金交流群 197749693 进行基金交流,加入时请注明单位和姓名)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
(二)自然科学基金委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五、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一)咨询电话。
1.材料接收组电话 010-62328591
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 010-62317474
3.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010-62327230,010-62325557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 010-62328623,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 010-62327015,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010-62327001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 62326910 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2 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62329190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7929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91 62328941 |
办公室 | 62326883 | 计划局 | 62326980 |
政策局 | 62326986 | 财务局 | 62326760 62327016 |
国际合作局 | 62327001 | 纪检监察审计局 | 62327092 |
机关服务中心 | 62326949 | | |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联系人:于健
联系电话:0537-4456134
24小时在线qq群:197749693
科技处
2015-1-10
附件1: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
附件2:形式审查要点表
附件3:参与外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参与人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