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级通知,为规范学术行为,坚持学术诚信,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我校决定对全校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以本校为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著作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包括:
(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二)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
(三)买卖、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四)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五)违反科研伦理规范;
(六)违反奖励、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
(七)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请于11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对于发现问题的单位,请按照要求填写《学术不端论文、著作汇总表》(见附件),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科学技术处;对于未发现问题的单位,在《学术不端论文、著作汇总表》(见附件)学院名称处备注“无相关学术不端行为”,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科学技术处。电子版发送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人:王秀
联系电话:13920869360
电子邮箱:976498490@qq.com
附件:学术不端论文、论著汇总表
科学技术处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