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依据《山东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山东省技术标准创新中心(试点)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试验测试、标准制定和成果转化能力;
2.具备完善的研发体系和工程化条件,并能聚焦中试等关键环节开展标准转化制定,拥有高水平的科研仪器设施设备和高水平的研发团队;
3.自身标准化工作基础良好,产业和领域标准化工作成绩突出、带动力强;
4.具有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资质,承担国际、国家和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予以优先支持。
有关材料(电子版、纸质版1份)请于2022年1月17日前报至学校科技处。
联系人:付强
联系电话: 0537-4456151
电子邮箱: qsdkyc@163.com
科学技术处
202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