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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2-02-08 13:19  

各相关老师:

按照《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63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2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含延期)期满项目,主要包括青年基金(含培养基金、博士基金)、面上项目、联合基金、省优青、省杰青、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等。

二、验收依据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工作流程>的通知》(鲁科办字〔201913号)《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63号)等文件精神,依据项目申报书和任务书的目标任务,对项目进行验收。

三、验收程序

项目负责人应于项目实施期满(含延期期限)之后一年内完成结题(验收)工作。已超额完成预期目标的项目经科技厅审核同意可申请提前申请结题,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逾期不结题或连续两次结题评审不通过的,省科技厅可直接作出终止项目实施的决定。

(一)科技报告提交

根据《关于开展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的通知》(鲁科办法〔201521号)要求,省基金资助各类项目实施科技报告制度,项目负责人须根据任务书约定的科技报告数量和类型,严格按照科技报告相关规范撰写报告(可参考系统模板),登陆山东省科技报告采集加工管理系统(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portal/#/login),提交科技报告,未约定的提交最终报告。请将提交成功获得的科技报告电子证书(推荐),或项目依托单位对提交科技报告审核通过的截图附在省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中,没有科技报告提交证明的不能进入结题程序。

(二)结题报告提交

所有拟结题省基金资助项目,项目负责人需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 cloud.kjt.shandong.gov.cn/nsf )在线填写结题报告,经依托单位、推荐部门依次审核后提交,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推荐部门对提交结题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省科技厅对提报的结题报告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核:结题材料是否完整、结题模板是否正确、财务决算表是否签章有效、标志性成果是否按规定上传、科技报告是否提交等。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入结题评审;不符合要求的驳回修改重新提交。

(三)结题验收方式

1.函评结题

省自然基金青年基金(含培养基金、博士基金)、面上项目、联合基金培育项目、省优青等项目采取网络函评的方式进行结题,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结题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可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版结题证明。未通过的,省科技厅将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和项目实施情况给予延期或终止项目处理。

2.会议验收

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等采取专家会议评议方式进行验收。验收会议方案经省科技厅审核后,由省科技厅或其委托的推荐部门主持。专家组由同行学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名,其中省外学术专家不少于一半,同行学术专家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项目依托单位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对项目结题报告(一式四份)进行修改完善,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相关材料,于验收会议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省科技厅。

四、其他事项

(一)时间安排

1.网络函评结题实行常态化申请、按季度分批次组织专家评审。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结题材料提交时间,提请依托单位、推荐部门审核。为便于分组操作,同一项目结题材料提交、审核过程应在同一季度内完成。每季度开始的前两周为省基金管理系统运行维护时间,暂停结题材料提交、审核,从第三周开始系统自动开放,以此类推。

2.会议评议验收全天候进行,具体时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情况自主决定,经依托单位、推荐部门在线审核,提交结题报告,同时将会议验收工作方案报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组织验收。

系统开放时间为214日上午9点。

(二)经费决算

提交结题报告前,须将经学校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审核通过的“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决算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上传至结题报告内,否则不予受理。财务处和审计处每月办理一次“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决算表”的审核盖章。请项目负责人将“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决算表” 和从个人财务系统导出的“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打包压缩重命名为“省基金结题-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学院”格式,于每月1前发送至qsdkjc@outlook.com,并将决算表签字纸质版交至科技楼504

(三)其他

论文、专著等项目取得的成果需为已公开发表且标注本基金项目资助的相关成果,其影印件作为支撑材料附在结题报告中。



联系人:

 话:0537-4456151


                                                               科学技术处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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