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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档案局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2-12 10:06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整合科技创新力量,加大新时代档案事业创新发展中重大、关键和共性科技问题攻关力度,根据《国家档案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档案局拟组织建设一批国家档案局重点实验室。重点实验室采取分批次申报的形式,分批实施,统筹推进。现将首批重点实验室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培育档案科技创新力量、支撑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聚焦学科发展前沿和关系档案事业发展的重大、关键和共性科技问题,面向档案管理新技术新产品适用性验证、档案保护、档案数字资源管理、档案信息开发,建设一批高水平重点实验室,有效整合档案科技创新资源,全面提升档案科技创新能力。

二、申报条件

拟申报的重点实验室需在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的支持下完成实验室基本建设,在申报的研究领域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综合科研实力较强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档案馆,在学科、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

(二)研究方向符合重点实验室建设方向,有明确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具备持续深入开展系统性研究的条件,在本研究领域有一定代表性,有能力承担档案领域的重大科技任务;

(三)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的高水平创新人才,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五十五周岁,有充分的时间履行重点实验室主任职责;

(四)具备相对独立、集中的科研用房和先进、完备的科研实验设施,具备良好的技术支撑条件和学术活动环境。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材料准备。申报书中主管单位统一填写“山东省档案局、山东省档案馆”。

(二)截止时间。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3月24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word版(刻录光盘或U盘),送至科技楼502室,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王秀

联系电话:4456153


附件【国家档案局重点实验室申报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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