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有关规定,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现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统筹2023年度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采取直接补助方式,重点支持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四类项目。具体支持方向和条件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1个项目,且在申报时无在研中央引导资金项目。根据《省科技计划限项申报规定》,有2项以上(含2项)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二)企业牵头的项目经费总投入中应有2倍以上于引导资金的自筹资金,优先支持自筹经费投入比例高的项目。项目立项后实际资助额度低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申请单位自行筹集。
(三)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周期在项目立项时明确。
(四)其他项目申报注意事情请查看附件。
三、推荐程序
(一)组织申报。本次申报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项目负责人用个人申报账号登录网址http://cloud.sdstc.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项目-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等内容。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17时。
(二)审核推荐。我校可推荐4项。
(三)为减轻申报负担,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项目立项计划下达后,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归档保存,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强
联系电话:0537-4456151
邮箱:qfsdkyc@qfnu.edu.cn
科学技术处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