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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的通知
2023-08-23 16:16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持续推进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经研究,启动2023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和支持方式

项目支持领域见《2023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附件1)。本年度项目按照《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济科字〔2020〕31号)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以竞争择优、“揭榜组阁”等形式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经费预算及支出要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和支出结构合理,使用范围合规。鼓励通过技术引进、与国内外科研机构联合研发等方式开展技术创新。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以项目任务书约定为准);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3.申报个人需保证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经审核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实情况,不得参与项目评审并记入信用档案。

4.项目须按期结题验收,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并按照规定要求提交科技报告。

5. 2022年度已立项的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承担企业、累计2项以上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未按期验收的企业,不参与此次计划申报。高校、科研机构上述限制对象为同一项目负责人。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1.项目申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下载填写《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书”)。

2.材料报送。一式二份并附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于8月29日17:00前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送科技处,并同时发送电子版(PDF格式)qfsdkyc@qfn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3.评审立项。申报材料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经公示后予以立项支持。

四、联系方式

付强:0537-4456151

邮箱:qfsdkyc@qfnu.edu.cn

科学技术处

    2023年8月23日

附件【1.2023年度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doc已下载
附件【2-1.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安全生产及应急防控专向、产业升级、农业社会、黄河流域生态环保和高质量发展类).doc已下载
附件【2-2.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产学研合作类).doc已下载
附件【2-3.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医学研究和临床医学类).doc已下载
附件【2-4.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医学研究和临床医学类).doc已下载
附件【3.2023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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