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持续推进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经研究,启动2023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和支持方式
项目支持领域见《2023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附件1)。本年度项目按照《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济科字〔2020〕31号)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以竞争择优、“揭榜组阁”等形式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经费预算及支出要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和支出结构合理,使用范围合规。鼓励通过技术引进、与国内外科研机构联合研发等方式开展技术创新。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以项目任务书约定为准);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3.申报个人需保证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经审核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实情况,不得参与项目评审并记入信用档案。
4.项目须按期结题验收,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并按照规定要求提交科技报告。
5. 2022年度已立项的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承担企业、累计2项以上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未按期验收的企业,不参与此次计划申报。高校、科研机构上述限制对象为同一项目负责人。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1.项目申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下载填写《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书”)。
2.材料报送。一式二份并附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于8月29日17:00前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送科技处,并同时发送电子版(PDF格式)qfsdkyc@qfn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3.评审立项。申报材料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经公示后予以立项支持。
四、联系方式
付强:0537-4456151
邮箱:qfsdkyc@qfnu.edu.cn
科学技术处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