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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济宁好成果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4-02-21 17:31  

单位

为充分展现重大科技成果在创新驱动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带动作用,营造良好创新氛围,增强济宁市科技创新策源能力,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济宁市人才科技工作指挥部开展济宁好成果征集评选并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评选范围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和省属驻济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2020年以来取得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重点包括省重大创新工程、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产生的重大成果,企业围绕济宁市“231”产业和19条核心产业链攻克的关键技术,医疗卫生机构及企业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取得的重大创新药物、医疗器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取得的重大理论及技术突破等。

二、标准条件

(一)基础研究成果。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具有重大原创性理论创新,获国际、国内学术同行认可的成果。

1. 取得了本领域科学、理论重要突破,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影响,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学术界高度认可;对于推动学科发展有重大意义,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处于引领地位。

2. 与科技成果核心内容密切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在国内外权威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3. 已在相关行业得到广泛应用(一般应为全省性以上),取得了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推动社会进步、改善民生福祉、提升城市品质等方面具有重大贡献。

(二)技术攻关成果。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在突破“卡脖子”技术、保障核心产业链安全、实现进口替代等方面有突破性进展的成果。

1. 与科技成果核心内容密切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或国家标准1项以上,或行业标准2项以上,或山东省地方标准2项以上,或国家III类以上新药证书1项以上,或国审(鉴)动植物品种1项以上。

2. 取得了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突破,在国内外同行业产生了重大影响。

(三)重大应用成果。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在国之重器、国家和省、市重大工程和设施得到成功应用的技术或产品。

1. 对我国相关技术产业化、产品性能提升和技术应用走在世界前列产生了重要推动作用,带动我市相关产业发展取得了重大进步,在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处于引领地位。

2. 近三年直接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1亿元以上。须提供支持经济效益数据成立并可以查证的旁证材料,如会计报表、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等。

以上各类成果的知识产权权属、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署名等应清晰明确、无争议,非职务成果不在征集范围内。

、推荐申报

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权属单位填写《济宁好成果申报表》(附件1),并将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科技成果应用证明(附件3)等支撑材料随申请表一起装订成册,打印两份纸质版于2024226日前报送至科学技术处(1号办公楼314),一并报送《济宁好成果信息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同时将以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peipeiluo@qfnu.edu.cn,涉密成果按照按保密要求收集报送。

联系人:罗佩佩    联系电话:0537-8933175

附件:1. 济宁好成果申报表

2. 济宁好成果信息汇总表

3. 科技成果应用证明(参考格式)


附件【附件 1-济宁好成果申报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 2-济宁好成果信息汇总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 3-科技成果应用证明.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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