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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5-01-14 16:28  

为做好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接收。

1. 202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延续资助项目,下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和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等。

2.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5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2.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5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大项目、卓越研究群体(原基础科学中心)延续资助项目预算评审。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4.申请人应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对于个人简历中列出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5.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7.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经过伦理审查。

8.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9.申请人注意事项,请仔细查阅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指南-申请规定(附件2)及申报指南中各学部申报要求,其中涉及申请人及参与人限项规则,请申报人务必仔细查阅。

(三)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2.项目获批准后,依托单位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5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五)工作进度安排

1月20日前,各申报人需完成申报书初稿撰写,由各学院自行组织申报书第一次集中论证。

2月6日前,申报人可自行聘请校外专家论证修改。

2月18日前,各学院组织召开项目答辩会二次论证,再次进行集中修改申报书。

3月4日前,申报人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完成基金申报书正式稿并在基金系统完成提交,打印纸质申报书一式1份提交科技处,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意见将及时通过报送系统反馈申报人。

3月18日前,科技处将全部申报材料报送国家基金委。

(六)特殊事项说明

1.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加强科技伦理知识的学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照相关科学部的要求上传相应附件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2.除特别说明外,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26年1月1日,结束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年12月31日。

我校信息系统填写首次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4日17:00,请申请人在此时间前在线提交申请书,并打印1份申请书(正反面打印,简单装订,纸质版材料用于学校形审及专家外审,不提交国家基金委)、形式审查明细表(本人及学院科研秘书签字,一式1份,见附件1)送至单位科研秘书,由单位科研秘书汇总后于3月4日17:30前送至科技处(曲阜校区送至1号办公楼314室,日照校区送至会馆2338室)。因涉及形式审查、外审等方面的事宜,请老师们务必按时完成电子稿网上提交及纸质申请书的报送,以免耽误学校整体的报送进度。

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指南: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xmzn/2025/jj/

联系人:付强

联系电话:0537-8933172

邮箱:qfsdkyc@qfnu.edu.cn

科学技术处

2025年1月14日

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s://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https://kd.nsfc.cn/oar

附件【附件1-形式审查明细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指南-申请规定.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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