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要求,为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引导科研人员增强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优化完善科技创新生态,营造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和科研环境,学校决定开展“科研诚信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任务
(一)专题学习
学习《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号)以及2025年学校教师工作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知要求。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分析科研诚信现状,查摆制度漏洞与管理短板。
(二)完善工作制度
各教学科研单位需对照《科研诚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自查表》,从学术论文诚信承诺、科研数据管理、成果核查机制等7个维度开展全面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包含成果定期报告、成果项目申报、诚信制度等方面),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在学术论文发表前,本单位作者应签署诚信承诺书。
(三)开展主题教育
举办“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专题讲座,并组织分组研讨,分析典型学术不端案例(如论文代写、数据造假等)。宣传优秀科研团队的诚信及科学家精神等事迹,树立榜样;同时,通报教育部公开的学术不端典型案例,警示师生严守底线。结合新生入学教育、研究生开题等节点,开展“学术诚信入门”主题班会,通过案例视频、模拟答辩等形式强化学生诚信意识。
(四)建设长效机制
常态化自查:每学期开展一次科研诚信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学术成果存档情况(如论文原始数据、实验记录是否在发表后1个月内备案)。
档案管理:各单位对本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科研活动记录及档案明确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要求科研人员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在学术成果发表后,及时提交署名作者知情书、原始数据等材料至学院存档,建立“一人一档”诚信记录。学院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重要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进行核查,对短期内发表多篇论文、取得多项专利等成果的,要开展实证核验,加强核实核查。
二、工作要求与保障
(一)责任落实
科技处、社科处负责统筹协调本次活动,各学院需指定科研诚信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活动组织与材料报送工作。
(二)宣传引导
各单位需通过学院网站、科研工作群等平台及时发布活动动态,营造“人人重诚信、处处讲规范”的学术氛围。
三、学术不端清查监督
学校对2023年1月1日以来撤稿的科研论文开展“回头看”,重点核查调查程序是否规范、处理结果是否合规。举报渠道:
科技类:0537-8933179 邮箱:308394182@qq.com
社科类:0537-8933956 邮箱:280590978@qq.com
6月4日前,各单位请自查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和《自查表》汇总至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
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
2025年5月20日
附件:
1.《科研诚信承诺书》
2.《科研诚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