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现将中央网信办作为主责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网络空间安全治理”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通知如下:
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可下设课题,需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以应用为导向设置考核指标,原则上不设置论文指标。每个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负责人。其中,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每个项目确定一个责任部门,一般为项目需求部门,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参与中期检查、实施成效评估等工作。
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等,具体如下:
1. 项目的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者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协议签署时间应明确体现。
2. 项目(课题)牵头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
3. 项目(课题)负责人为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居民的,聘用期应覆盖所申报项目(课题)的执行期,并应提供相应聘用材料。其中,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
4. 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5. 对于明确配套经费的项目,应提供自筹经费来源证明,明确配套金额。
6. 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应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课题)预算。
7. 申报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
8. 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项目申报应满足限项要求,具体如下:
1. 项目(课题)负责人牵头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
2. 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的限项范围;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的项目。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4.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两项。
5. 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结束时间早于2025年12月31日的项目(课题),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
因项目指南属于涉密材料,请有意申报的老师,联系科技处查看。申报材料需于2025年9月10日前发送至邮箱qfsdkyc@qfnu.edu.cn。
联系人:王立东 0537-8933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