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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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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6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11-25 14:11  


各有关单位:

近期,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接续下发通知,组织开展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6年度项目申报工作。为抢抓国家重大政策机遇,加大对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的指导支持,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根据申报要求(详见附件)组织开展相关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是新材料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对项目目标完成负全责。

()申报单位(含参与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或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注册时间为20251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每个项目设1名项目责任人、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责任人原则上应由项目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攻关任务的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正式人员。项目负责人应为课题负责人。

()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和项目申报须知相关要求,以项目为单元编制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课题设置须严格符合指南方向要求。其中,通过地方申报的,各申报单位申报资料中“推荐单位”为“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单位性质”为“地方”。其他申报渠道请结合实际联系对接。

二、推荐工作要求

请省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抢抓国家重大政策机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梳理摸排,强化指导支持,按照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积极组织动员有关优势单位进行申报。

()省国资委负责组织省属企业、省属企业的控股企业及实际控制企业牵头(或单独)申报项目,经审核后,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

()其他省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下属单位牵头(或单独)申报项目,经审核后,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同级教育、科技等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有关单位牵头(或单独)申报项目,经审核后,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

三、具体要求

()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材料,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时间为:2025112010:002025121916:00

()各学院123日前填写项目推荐表附件)、项目申报初稿pdf版,送至科学技术处邮箱:qfsdkyc@qfnu.edu.cn,联系人:王立东   0537-8933172


附件【附件一:申报指南.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二:项目申报须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三: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四:项目推荐汇总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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